人民长江 ›› 2022, Vol. 53 ›› Issue (11): 14-19.doi: 10.16232/j.cnki.1001-4179.2022.11.003
庄超;陈健
ZHUANG Chao,CHEN Jian
摘要: 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是解决流域生态环境正义问题、调整流域各方利益关系的重要制度。中国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理论和实践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,但其制度功能的实现离不开法律的规范与保障。当前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调控仍属于薄弱环节,存在长期以政策型立法为主导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法律性质不明、法定标准不清等现实难题,仍待展开深入研讨。研究指出需要在政策与法律双向互动模式下优化立法路径,明晰对增益生态利益行为进行补偿的法律制度定位,将提供高于国家水环境质量法定标准的水体作为补偿启动条件。研究成果对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,可为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的建立提供支撑,力求对正在制定中的《生态保护补偿条例》相关内容的完善有所借鉴。